《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商品房经营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不高于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降价、打折销售的,应标明优惠幅度和折扣率、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及优惠期限。
“一房一价”是指开发商必须“明码标价”,在售楼处张贴每套房产的价格等相关信息,包括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公示后不得擅自上调。且新房的销售价格不经物价部门核准不得销售。要明确标示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房源数量、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如有多项优惠措施,应标明能否同时享有。
此次湖北省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是继2011年发布试行版本后的补充和完善,将进一步规范开发商的价格和销售行为。对未进行明码标价的企业将以每套处罚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