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加盖一层,地下再挖一层,房屋装修擅自改变用途和结构……今后,这样的行为不能乱来了,荆州将对这些行为作出进一步的规范。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征求《荆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您要是有意见或者建议,22日前都可向政府反映。
《征求意见稿》提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的日常使用过程中,不得有八种行为:在原有房屋上加层;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或开挖地下室;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在承重墙上开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其他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以及影响建筑外貌的行为。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扩建、改建或装饰装修涉及承重结构变动的,需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向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征求意见稿》明确,建设工程的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项目的施工可能影响施工区域相邻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中造成施工区域相邻房屋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修复或者赔偿,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的使用安全进行鉴定。经鉴定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方可继续使用。
房屋存在危及相邻人、房屋使用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安全隐患,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或者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不是危险房屋且不存在危及利害关系人的危险点的,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危险房屋鉴定由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治理;未及时修缮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修,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相关责任人承担。
国有直管公房中的危险房屋,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住房解困、旧城区改造等实际情况,拟定危险房屋改造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在汛期、暴雨、风雪季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及直管公房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管理工作。
租赁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出租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解危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治理,由承租人支付全部或部分修缮费用,并以修缮费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异产毗连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所有人共同履行解危责任,所需费用由各所有人共同筹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