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转发关于国家发改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会计师服务、税务师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部分律师服务等7项原来属于省管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从1月20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的监管。同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
另外,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律师服务收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及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按照本通知转发的国家规定执行。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