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政府网消息 松滋市将拿出507万元廉租住房保障金,对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廉租住房补贴。
这次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松滋市城镇居民户口,并在本地居住生活;家庭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为本市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50%以下,即按2007年统计数据,为4800元以下;城镇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住房实物配租为辅。对于符合对象条件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根据当年用于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情况,可优先选择申请住房实物配租。
4月3日,松滋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要认真核实申报辖区内保障对象,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确保不漏一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