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继续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通知》(鄂民政发[2008]15号)和市政府[2008]4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市从2008年7月1日起,将农村低保按农业人口总数3%的比例进行了扩面。
目前,全市农村低保扩面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市共核定农村低保对象6058户14529人,月发低保金71.3万元,其中:一类对象1425人,月保障金80元,月发低保金11.4万元;二类对象4278人,月保障金60元,月发低保金25.7万元;三类对象8556人,月保障金40元,月发低保金34.2万元。(市民政局 毕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