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8时20分许,石首交警大队事故调处中队接110指令,220省道玉皇岗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李小平等人迅速赶赴现场。在现场,民警看到一位中年妇女坐在地上,小腿肚上拉开了一条大口,血肉模糊,但并无肇事车辆。经询问,伤者姓徐,46岁,为城区绣林镇人,事发当天,徐某从城区经220省道到高基庙镇办事,在事发地点,突然一辆红色摩托车从后面冲过来,将其撞倒,摩托车前车牌挂住了徐某小腿致其受伤,车主见状停车看了徐某一下,说去找医生便飞快离开,结果近半小时过去了不见人影,路人见状报警。
交警一面勘查现场,一面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在现场民警没有发现任何散落物,也没有目击证人,不过在询问伤者时得知,她依稀记得摩托车后四位数字是“3758”。办案民警当即到大队档案室,调出所有后4位为“3758”摩托车资料一一进行排查,最后重点确定两个南口方向人员。通过半天的查找,南口镇大豆口村8组55岁的魏某无法证明7月2日上午8时左右的去向,最后承认是他肇事后开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