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至2008年6月期间,石首“好男人”李志祥谎称做柴油、化工原料生意需要融资,以给予高息或高额利润为诱饵,诈骗作案47起,骗取他人资金共计479.55万元(本报曾详细报道)。昨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石首公开开庭审理李志祥诈骗一案。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本案的公诉方,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提供了长达7页的起诉书,详细列举了李志祥8年来诈骗作案47起的犯罪行为,其中受骗最多的达50万元,最少的也有1.9万元。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00年至2008年6月期间,李志祥谎称自己做柴油、化工原料等生意需要融资,以给予高息或高额利润为诱饵,诈骗作案47起,诈骗刘某、王某等47名亲朋好友的资金共计479.55万元。
检方认为,李志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正在做生意和急需融资等事实,以高息或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李志祥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