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沙市区委区政府坚持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实施“工业兴区、商贸活区”战略的重要举措来抓,每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都在6亿元以上,千万元以上建设项目30个左右。为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预防和控制腐败工作,沙市区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五制”规定,从源头上筑起了一道反腐防线。
一是落实责任主体,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区委区政府决定,无论是国家投资、政府投资的大中型项目建设,还是招商引资工业、商业项目建设,都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国家和各级政府投资公益性事业、基础设施项目,除有特殊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外,还要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
二是实行阳光工程,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对于公路建设、血防整县推进项目、植树造林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其它建设项目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都必须在荆州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区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三是确保项目质量,严格工程质量监理制。区委区政府严格规定,项目工程建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进行全程监理。对未能履行规定职责的监理单位,依法处理。
四是规范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合同管理制。对所有项目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和工程监理都依法签订合同。重点突出工程质量、违约条款处罚以及担保责任等内容。
五是切实警钟常鸣,层层实行廉政责任制。区委区政府明确规定,所有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都要把廉政责任制作为项目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全程考核。项目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建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纪违纪问题严肃处理。近年来区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一起工程建设中串标泄标的违纪案件,对涉案的3名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