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切实保障农民工能顺利领薪回家,确保完成“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我市从今年11月30日到明年元月20日,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隐患旬报制度。
据了解,我市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管,将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重大拖欠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按要求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汇总、上报。对特大隐患和突发事件,按重大事件制度的要求应及时上报。
同时,重大隐患上报的具体内容为:项目名称、地址、拖欠及用工主体(建设方、总承包方、分包方)、涉及农民工人数、金额、造成拖欠原因等。上报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30日(遇休息日顺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