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启动 年底基本实全覆盖
http://www.jzcool.com  12-01-16   江汉商报 [字体: ]
  12日,沙市区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会议通报,7月,沙市区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余立翔介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民生工程。2012年7月,沙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将正式启动,2012年底,沙市区将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据介绍,凡具有荆州市沙市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该政策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共分14类,具体标准为每年 100元、200、300、400元、500元、600元、700、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参保人可根据个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选择缴费档次和标准,多缴多得。届时,市政府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同时,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各试点县(市、区)负担不低于10元。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原则上按本人13个月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丧葬补助费。区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沙市区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保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012年6月30日前已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保待遇,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另外,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缴费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鼓励缴费,多缴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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