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市民政局已建立了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长效机制。
据了解,该局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对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并按照《荆州市城乡困难救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属于重点救助对象的,根据实际困难情况给予临时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必须由救助对象提供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后上报镇乡初审。经调查核实,无异议的予以7天公示,填写《救助对象临时救助申请表》,连同救助对象书面申请报告上报民政部门审批后,将临时救助金统一汇入各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临时救助统一补助标准,对火灾户,房屋部分烧毁、无人员伤亡的,每户补助1000—2000元;房屋全部烧毁、无人员伤亡的,每户补助2000—3000元;房屋全部烧毁且造成人员伤亡的,每户补助5000—8000元;对一时生活比较困难,每户补助500—1000元;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每户给予1000—2000元的临时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