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财政局非税局获悉,结合荆州实际情况,我市中心城区建立了市区两级价格调节基金,今后将按照分级征收、分级入库、分级核算和统一管理原则,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市财政局非税局负责人介绍,市中心城区从事娱乐业、旅店业、饮食业等的企业或个人,从2011年10月1日起按“三税”税额的1%缴纳,预算单位从2012年1月1日起,按国家政策规定应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不含教育收费)的2%缴纳。
该负责人称,按照统一管理原则,各区价格调节基金不得随意动用。当城区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经市政府同意后用于调控物价,对部分主要农产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备与销售给予适当补贴和对低收入群体给予临时价格补贴等事项,按事权财权匹配原则,分级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