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召开的全市计生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日前,我市正式启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救助工作。
按照我省的安排,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基本条件,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据调查统计,全市符合政策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共855户,其中死亡的502人,伤残的353人。按规定,死亡家庭每年救助1200元,伤残家庭每年救助960元,资金将于年底前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