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荆州分行2名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后,告上法庭,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两员工获胜。
储户姜某在中行监利县支行存款12万元,去年6月,姜某取款时才发现,存款被人分2次提前支取。2笔取款业务凭条上,均盖有银行员工夏、李二人的私章,且业务操作系统显示,2笔取款使用了夏某的柜员卡。中行荆州分行以夏、李2人违规操作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决定与2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夏、李2人存在过失,但尚不能排除2人的卡、章被盗用的可能。同时,中行荆州分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征求分行工会的意见,但该行提供的是分行机关工会的意见,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楚天都市报(记者刘长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