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方案将对整张税率表作出调整。“新的个税改革方案,可能不会改变2000元的起征点,但拉开了税率级次,也对税率作了相应调整。此外,改革方案在个税征收制度上作出了一些推进,可能会将其他所得的800元征收点调整到工资所得的2000元同等水平。”该消息人士告诉记者。
2010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起草工作。该草案对个税制度进行了多处修改,以达到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目标。
据悉,此次个税修改的目标包括: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推进合并应税所得项目、适当调整税率级次。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改善征管条件等内容也被写入草案。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而国际上多为4到5级税率。此次个税改革调减级次后,可能只保留5-6级税率,而相应的级距扩大后,可使中低收入者复合到最低的一、两级税率之上。
此次税收改革变化最明显的,是针对高收入人群税收的调整。根据目前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对月薪超过10万将以45%的税率征收个税。
“最高税率的设定目前存在争议,很有可能会下调。”杨志勇表示,“现在中国的最高税率,相对于国际水平来看已经过高。”
梁朋也认为,调整45%的最高档税率,对税收是有好处的,因为国内实际上很少有人能够征到45%,部分高收入者会采用某些方法不在国内纳税。而调整后的税率,可以增加实际的境内纳税。
此外,此次个税改革除了调低45%的税率,还有可能将最高档设置调高到10万元以上。杨志勇也认为,现在最高税率月收入10万的适用级次,同当前经济发展程度脱节,应该适当上调。
此次个税改革,起征点很可能不作调整,仍延续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2000元起征点。
去年11月,财政部网站也发布文章指出,提高起征标准,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多,中等收入者减税较少。文章表示:“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则由于本不需要纳税而不会受益。高工薪收入者减税较多,是因为对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征收,相应在减税时也有累退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