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省综治办、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共同制定了《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省教育厅要求,学校至少应配2名专职保安,建立“一校一警”巡查、重点时段护校制度。
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均按此标准执行。校(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每所学校至少应配2名专职保安,年龄为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并从当地保安服务公司或复员退伍军人中聘请,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规模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要有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增加2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
各校须建立“一校一警”巡查、重点时段护校制度。在1000名以上学生的学校设立警务室,并建立健全警务室民警工作制度,不足1000名学生的学校设立治安报警点,属地公安机关每周对学校及周边地区进行一次以上治安巡查。
此外,学校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学校食堂(餐厅)、膳食制作场所和食品储藏室、化学危险品库房、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配电室、锅炉房、二次供水设备等重要场所应安装防入侵报警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