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先生7月22日卖房子,和中介、买方签了《买卖定金协议书》、《居间成交确认书》、《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并收了买方1万元定金,但还没签《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7月23日,王先生后悔卖房了,不想出售该房屋。中介说得全额支付中介费,并且双倍返还定金。请问应该支付双倍定金和全额中介费吗?
律师:首先,王先生在收取对方买房定金后,在没有任何客观原因的情况下又不想再出卖房屋,这在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依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交易过程中,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所收定金。所以,目前应当双倍返还买方的定金,即交付买方两万元。其次,关于是否需要支付全额的中介费用,由于签订了《居间成交确认书》,应当按照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