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策性的住房基金,其操作的规定性很强,每一种情况的处理都有相应的规定。什么情况下要进行转移、封存、补缴,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从各地实行公积金制度的情况来看,对公积金的转移、封存、补缴和支取的规定大同小异,主要内容有:
(1)转移规定。职工在本市调动工作,其结余的金额本息全部转入新单位名下的职工公积金帐户,并由调出单位作出相应调整,职工公积金额转移时,由调单位办理转出手续,经承办银行进行转移后,通知调入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2)补缴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补缴公积金:<1>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交公积金的;<2>因故漏缴公积金的;<3>使用公积金购建自住住房出售后需要复缴的。补交公积金时,单位应填写《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到承办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3)封存规定。职工因故中断工资关系,单位即通知承办银行封存该职工公积金,直至恢复工资关系或符合支取规定时启封。职工因故中断工资系有下几种情况:<1>自费出国进修期间;<2>被监禁期间;<3>停薪留职期间;<4>下落不明或失踪期间等。
(4)支取规定。凡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支取公积金:<1>职工本人或为其家庭成员和非本户直系亲属按规定购买自住住房、自建自住住房、私房翻修或大修时,可根据购房协议或建、修房证明以及户口簿和直系亲属证明向单位提出支取公积金申请;<2>职工离退休、调离原城市或出国定居时,可向单位提出支取公积金申请书;<3>职工在职期间逝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以由继承人或受馈赠人提取。职工支取公积金经单位审查批准后,由承办银行审核并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