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2315接到一起“迟来”的申诉。柳州市民张先生因没有认真验收便急着入住新居,入住后发现装修有质量问题就拒绝支付装修尾款,结果被家装公司告上了法院。由于此案法院已受理,工商不再介入。
年底,张与某家装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庭装修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了验收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今年3月装修刚完工,双方还未正式办理验收,张就迫不及待地入住新居,谁知入住不久张便发现了问题。
张说,家装公司为其制作的壁柜其中一组的面板不是整体合一,而被分成了上下两段,从外观看极不美观;另一组橱柜的面板则莫名冒出不少黑色斑点。张向家装公司反映了以上问题,并表示拒绝支付余下的装修尾款3000元。
双方进行了沟通,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今年5月,家装公司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装修尾款为由将张告上了法院。此时张才第一次认真地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合同中有项条款约定:消费者入住即视为验收合格。这就意味着验收合格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只能按照合同条款中的“三包”责任进行维修或更换,却不能成为拒付的理由。
月底,张向12315求助,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2315指出,由于此案法院已受理,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申诉,工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提醒市民,市民在与家装公司签订合同时,首先要查看家装公司的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其次需逐条看清合同上的条款,对于模糊、不明白的条款应先向家装公司了解清楚后再签合同。装修过程中最好经常去检查,完工后切记要认真验收,发现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