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并经国务院批准,今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市商务局人士表示,这对蔬菜批发商及市民均是利好消息,市民有望享受更多的便宜蔬菜。
通知称,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规定的《蔬菜主要品种目录》共包括根菜类、薯芋类、葱蒜类、白菜类、叶菜类等14个类别219个品种的蔬菜。
同时也明确指出,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对此,市商务局人士认为,此政策将极大地激发销售蔬菜的大型超市、蔬菜配送和蔬菜批发等商家的热情,一些小型蔬菜摊贩,由于原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影响较小。“免征增值税后,商家的经营负担会大大减轻,这也就降低了蔬菜流通的成本,从而直接影响到蔬菜的售价,市民也就有希望享受到更多的便宜蔬菜了。”该人士表示,该政策可以更好地促进“农超对接”,让市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